Humanitext Reader

查士丁尼一世 · 学说汇纂 §50.16.33.pr

公开地一词的定义及在众人面前

第 8847 段,共 9271 段 · 拉丁语

内容简介

乌尔比安对“公开地(palam)”一词进行的法律定义,解释其含义为在多人面前。

[ULPIANUS libro uicensimo primo ad edictum. ] §50.16.33.pr'Palam' est coram pluribus.
[乌尔比安,告示注解第二十一卷] “公开地”是指在多数人面前。

词汇与语法注释

  1. §50.16.33.prPalam — 副词“palam”(公开地,公然地)在此被用作名词性的主语,通过系动词“est”与作表语的介词短语“coram pluribus”相连。
  2. §50.16.33.prpluribus — 形容词“multus”的比较级“plus”的复数夺格形式,作支配夺格的介词“coram”(在……面前)的宾语。在此处并非指严格的比较级(“更多的人”),而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,指代与单个人相对的“多人”或“数人”(两人或两人以上)。

引用这一段

查士丁尼一世, 学说汇纂 §50.16.33.pr. Humanitext Reader, https://reader.humanitext.ai/zh/text/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50.16.33.p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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