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umanitext Reader

查士丁尼一世 · 学说汇纂 §2.7.6.pr

救出者支付罚金与原债务人不予免责

第 302 段,共 9271 段 · 拉丁语

内容简介

本条规定,以暴力救出债务人的人即使支付了罚金,也不能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,因为该给付仅是其自身所受的惩罚。

[IDEM libro trigensimo quinto ad edictum. ] §2.7.6.prIs qui debitorem ui exemit, si soluerit, reum non liberat, quia poenam suam soluit.
[同上,《告示注解》第三十五卷] 以暴力救出债务人的人,即使进行了给付,也不免除该债务人的责任,因为他支付的是他自己的罚金。

词汇与语法注释

  1. §2.7.6.prreum — 名词 reum(reus 的单数宾格)通常指“被告”或“债的关联人”,在此处特指前文提到的 debitorem(原债务人)。
  2. §2.7.6.prsoluerit — 动词 soluerit(solvere 的将来完成时或完成时虚拟式单数第三人称)的主语是关系从句的先行词 Is(救出者)。其宾语在文中省略,语境上指代因暴力救出行为而被科处的罚金。

引用这一段

查士丁尼一世, 学说汇纂 §2.7.6.pr. Humanitext Reader, https://reader.humanitext.ai/zh/text/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2.7.6.p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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