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umanitext Reader

查士丁尼一世 · 学说汇纂 §2.4.13.pr

针对应当敬重之人的出庭传唤限制

第 277 段,共 9271 段 · 拉丁语

内容简介

阐明了一条一般原则,即未经裁判官命令,不得将应当对其表示敬意的人传唤出庭。

[MODESTINUS libro decimo pandectarum. ] §2.4.13.prGeneraliter eas personas, quibus reuerentia praestanda est, sine iussu praetoris in ius uocare non possumus.
[莫德斯蒂努斯,《学说汇纂》第十卷] 一般而言,未经裁判官的命令,我们不能将那些应当对其表示敬意的人传唤出庭。

词汇与语法注释

  1. §2.4.13.prquibus — 关系代词的复数与格,先行词为 `eas personas`。虽然与动形容词 `praestanda` 连用,但此处并不是“施事者与格”(即:由他们来表示敬意),而是表示动作指向对象的与格(即:应当向他们表示敬意)。在上下文中,表示敬意的施事主体(一般大众)被省略了。

引用这一段

查士丁尼一世, 学说汇纂 §2.4.13.pr. Humanitext Reader, https://reader.humanitext.ai/zh/text/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2.4.13.p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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