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umanitext Reader

查士丁尼一世 · 学说汇纂 §1.7.30.pr

无妻子的独身男子收养儿子的效力

第 132 段,共 9271 段 · 拉丁语

内容简介

关于没有妻子的人(未婚男子)也可以收养儿子的规定。

[PAULUS libro primo regularum.
[保罗,《规则集》第一卷。
] §1.7.30.prEt qui uxores non habent filios adoptare possunt.
] 没有妻子的人也可以收养儿子。

词汇与语法注释

  1. §1.7.30.prEt qui uxores non habent — 此处的 'et' 并非作为句首的连词(“而且”)使用,而是作为表示“也”、“甚至”(also)的副词,修饰关系从句(或省略的先行词,如主格复数代词 ei 等)。

引用这一段

查士丁尼一世, 学说汇纂 §1.7.30.pr. Humanitext Reader, https://reader.humanitext.ai/zh/text/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1.7.30.p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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