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umanitext Reader

查士丁尼一世 · 学说汇纂 §1.3.7.pr

莫德斯蒂努斯论法律的四项效力

第 26 段,共 9271 段 · 拉丁语

内容简介

莫德斯蒂努斯对法律四项效力(命令、禁止、允许、处罚)的定义。

[MODESTINUS libro I regularum. ] §1.3.7.prLegis uirtus haec est imperare uetare permittere punire.
[莫德斯蒂努斯,《规则集》第一卷] 法律的效力在于:命令、禁止、允许、处罚。

词汇与语法注释

  1. §1.3.7.pruirtus — 此处的“uirtus”非指道德上的“美德”,而是指法律的“效力”、“功能”或“作用”。
  2. §1.3.7.prhaec — 指示代词的阴性单数主格,在性、数上与主语“uirtus”一致。它预先指代随后出现的四个不定式。

引用这一段

查士丁尼一世, 学说汇纂 §1.3.7.pr. Humanitext Reader, https://reader.humanitext.ai/zh/text/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1.3.7.p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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