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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说汇纂

§2.7.6.pr

救出者支付罚金与原债务人不予免责

本条规定,以暴力救出债务人的人即使支付了罚金,也不能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,因为该给付仅是其自身所受的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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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IDEM libro trigensimo quinto ad edictum.]

[同上,《告示注解》第三十五卷]

§2.7.6.pr

​Is qui debitorem ui exemit, si soluerit,1 reum2 non liberat, quia poenam suam soluit.

以暴力救出债务人的人,即使进行了给付,也不免除该债务人的责任,因为他支付的是他自己的罚金。

语法注2 条
  1. 2.7.6.prsoluerit

    动词 soluerit(solvere 的将来完成时或完成时虚拟式单数第三人称)的主语是关系从句的先行词 Is(救出者)。其宾语在文中省略,语境上指代因暴力救出行为而被科处的罚金。

  2. 2.7.6.prreum

    名词 reum(reus 的单数宾格)通常指“被告”或“债的关联人”,在此处特指前文提到的 debitorem(原债务人)。

翻译:Gemini 3.5 Flash(2026-07-12 发布)
  • 中于 2026-07-13 由 Gemini 3.5 Flash 重新翻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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