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查士丁尼一世

学说汇纂

§2.14.11.pr

代理人合意使本人获益的依据

以可以向代理人履行清偿为由,指出代理人达成的合意亦可使本人获益的依据。

显示 ▾
显示
译文
字体
AI ↗
← 上一节下一节 →

[PAULUS libro tertio ad edictum.]

[保罗著《告示注解》第三卷]

§2.14.11.pr

​quia et solui ei potest.1

因为也可以向他履行清偿。

语法注1 条
  1. 2.14.11.prsolui ei potest

    无人称使用的 potest 与被动不定式 solui(源自 soluere,“清偿”)的结合。字面意思是“向他履行清偿是可能的”,表示向代理人进行清偿是有效的。与格代词 ei 指代前一节(D. 2.14.10.2)中提到的代理人(procurator)。副词 et(“也”)将代理人接受清偿的能力与达成使本人获益的合意的能力联系起来。

翻译:Gemini 3.5 Flash(2026-07-12 发布)
  • 中于 2026-07-13 由 Gemini 3.5 Flash 重新翻译
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2.14.11.p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