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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说汇纂

§1.7.30.pr

无妻子的独身男子收养儿子的效力

关于没有妻子的人(未婚男子)也可以收养儿子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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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PAULUS libro primo regularum.]

[保罗,《规则集》第一卷。]

§1.7.30.pr

​Et qui uxores non habent1 filios adoptare possunt.

没有妻子的人也可以收养儿子。

语法注1 条
  1. 1.7.30.prEt qui uxores non habent

    此处的 'et' 并非作为句首的连词(“而且”)使用,而是作为表示“也”、“甚至”(also)的副词,修饰关系从句(或省略的先行词,如主格复数代词 ei 等)。

翻译:Gemini 3.5 Flash(2026-07-12 发布)urn:cts:latinLit:phi2806.phi002.humanitext-lat1:1.7.30.pr